Re:生育獎勵金回溯發放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王先生您好
一、有關近期「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修正回溯發放自99年12月25日至31日,係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9月29日令修正發布「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次回溯發放期間,係考量臺南市與臺南縣合併升格直轄市日為99年12月25日,故修正要點將申請資格回溯至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父或母符合要點規定者,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三、台端寶貴意見,將為您陳達市府民政局。
臺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