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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結婚登記

  • 發表人:miss chi
  • 發表時間:100-11-22 17:49

文章內容不公開

  • Re:結婚登記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miss chi您好:
    一、有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由結婚當事人雙方向戶籍地戶政所辦理,同時辦理遷徙登記則應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如結婚當日適逢例假日,可提前於結婚日前3個工作日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以下為國人結婚應提憑證明文件:(均須繳驗正本)
    1、 結婚書約(應有2名成年人之證人於結婚書約簽名或蓋章,證人不須一同來所辦理)。
    2、結婚當事人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3、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換領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二、平常上班日不須事先預約,如結婚當日適逢例假日,無法提前於結婚日前3個工作日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者,則須提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結婚登記。
    三、台端若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台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