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關您詢問申請改名後,舊的戶口名簿可否自行保留事宜,回復如下:
一、內政部於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資料變動,除另有規定外,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不得人工註記。
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可供各界查驗是否為最新資料。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可用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
三、換領戶口名簿者須附繳原戶口名簿,如果您欲保留已蓋作廢章的舊戶口名簿;可向承辦改名櫃檯人員提出申請保留。
四、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宋湘華、電話:06-3351559
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