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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申請新的戶口名簿

  • 發表人:莊先生
  • 發表時間:101-06-07 15:25

您好,

本人與香港籍太太在香港註冊結婚已經7年, 現在想回台灣辦理居留.

由於本人是台南東區戶口, 沒有回台灣超過 4年 , 戶口是掛在姊姊名下,現在想將戶口申請為個人獨立戶口 , 然後再加入香港太太 , 以便辦理她在台灣居留手續.

我們初期回台南會租房 , 但是一般房東不會借出資料給我辦理戶口遷入 , 如果只有租約合同是否可以辦理入戶手續 ? 或是有其他方法處理入戶和太太居留手續? 謝謝你.

  • Re:申請新的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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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時間:

    莊先生您好:
    一、依規定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據台端所述出境已超過4年,戶籍應已因出境二年以上未入境而經戶政所逕為代辦遷出國外登記。故台端回國設籍(單獨立戶)時須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所應繳附書件如下(均須正本):
    1、中華民國護照(需蓋有入境章戳)或入國證明文件。
    2、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換證用)。
    3、設戶之房屋所有權或租賃等相關證明文件: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01年)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
    4、戶口名簿規費每張30元及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50元整。
    二、次為台端係於香港與香港人結婚,如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須辦理(可於遷入時同時辦理),其應繳證件如下(均須正本):
    1、香港註冊結婚之結婚證明文件,並經行政院設定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駐外館處)驗證,如該文件係為外文者,應再檢附經駐外館處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2、香港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等)。
    3、台端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三、因台端之配偶為香港人,其居留之許可須再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因該業務權責非屬本所,為免告知錯誤,謹請台端另向該署洽詢其居留之相關事宜較為妥適。
    台端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