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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結婚登記

  • 發表人:楊明誌
  • 發表時間:100-09-13 22:55

文章內容不公開

  • Re:結婚登記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楊先生您好:
    一、結婚當日適逢例假日,可提前於結婚日前3個工作日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如需於例假日辦理,必須事先(3天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預約結婚登記,以利通知其他縣市戶所主機開機事宜。
    二、另結婚登記目前僅開放接受預約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受理時間為早上8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止,並未開放接受預約於上班日之晚間辦理結婚登記,造成台端之不便尚祈請見諒!
    三、以下為國人結婚應提憑證明文件:(均須繳驗正本)
    1、 結婚書約乙份(應有2名成年人之證人於結婚書約簽名或蓋章,證人不須一同來所辦理)。
    2、結婚當事人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3、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換領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四、台端若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台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