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住民身分取得方式(原民法第6條)
可申請使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含文字)。
可從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申請時機:
未成年 → 由法定代理人書面約定申請。
成年 → 依本人意願申請。
⦿限制:
除出生登記外,未成年與成年後各只能申請一次。
⧭二、喪失原住民身分的情形(原民法第5條、第6條)
原住民因改姓或改名後,不符合原民法第3條規定,會喪失原住民身分。
若係未成年時由父母(法定代理人)申請改姓或改名,導致身分喪失:
成年前不能再次申請取得身分。
需待成年後,始得依原民法第6條規定再次申請。
若原住民身分是「出生登記時即取得」,則不受此限制。
⧭三、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的增刪(姓名條例)
新增(登記)原住民族文字 → 適用姓名條例第4條,不計入改名次數。
變更或刪除(廢止) 原住民族文字 → 屬於「改名」,需依姓名條例第9條處理:
可依第9條第1項第6款「特殊原因」申請。
計入改名次數。
未成年第二次改名,需成年後才可再申請。
⧭四、綜合提醒(給父母的說明重點)
若父母申請刪除未成年子女姓名中的原住民族文字,這會算作一次改名。
改名次數有限制:未成年最多一次,第二次要等成年後。
若因此導致子女喪失原住民身分:
除出生即有原住民身分外,須待子女成年後才能再次申請。
👉 結論:
父母若想幫未成年子女刪改姓名中的原住民族文字,務必注意:
這不只是單純刪字,會影響改名次數與原住民身分存續。
請審慎考量,避免造成子女成年前無法再次申請原住民身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