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記宣導 刊 登 日 期 | 相 關 連 結 |
110/03/09 |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內政部宣導海報 |
108/07/11 | 【法規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108年6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8026303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108年6月25日內政部函 |
107/04/19 | 內政部「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受益人權益不錯失 壽險清查更便利,戶政臨櫃e站通,保險公司主動通知,受益人權益不錯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