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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府社會局宣導: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及「臺南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表」事宜

配合市府社會局宣導: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及「臺南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表」事宜。
一、「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修正重點:
    該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二、「臺南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表」事宜:
(一)核定機關為各區區公所或市府社會局。
(二)由核定機關提供申請人申請表說明之留存。
(三)洽詢方式:臺南市政府社會局06-2991111轉8138,或電洽各區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