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在出生後60日內於臺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一方在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期待市民多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