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法針對部份案件設有2年申請期限,呼籲具有原住民血統的族人朋友,務必把握時間向任一戶政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110年1月29日至112年1月30日止 相關訊息請參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異地辦理項目查詢) 、 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