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申請案件項目
核定單位
處理時間
01
出生登記
戶政事務所
隨到隨辦
02
出生地登記
03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04
結婚登記
05
離婚登記
06
認領登記
07
收養登記
08
終止收養登記
09
監護登記
10
遷徙登記
11
住址變更登記
12
初設戶籍登記
13
變更、更正登記
14
撤銷、註銷登記
15
原住民身分登記
16
更改(正)姓名
17
請領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
18
請領戶口名簿
19
門牌證明
20
印鑑登記、變更、註銷及證明
21
請領國民身分證
(需核對口卡者三個工作天)
22
編釘門牌
3天
23
英文謄本
6天
24
逕遷戶所
3個月又30天
25
自然人憑證
26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備註:各項申請案件項目處理期間,不含依案情需要請示或查證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