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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臺南市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態菸品,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另於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等新型菸品,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為保護本市兒童、青少年健康,免於菸品所害,本市致力於「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的立法推動,終於在111年7月6日公布,7月8日正式生效。自治條例規定台南市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態菸品,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另於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等新型菸品,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未來稽查時若有違法情事,將依條例規定依法開罰,提醒業者、民眾切勿觸法。

市面上近八成的電子煙液含有成隱性的尼古丁,且電子煙外觀造型新潮、口味多穎,容易吸引青少年吸食嘗試,使大腦神經系統受到尼古丁的危害,尤其是發育中的青少年影響更甚;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的公布施行,將來不再面臨吸食電子煙而無法可管的狀態,可更有效的保護青少年。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不管是傳統紙菸或是新型菸品,都會對身體造成危害,更有致癌的可能,拒絕菸品遠離菸品才是健康之道。

提醒有吸菸的民眾,電子煙無法幫戒菸,想戒菸應尋求正規的管道,可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由專業人員協助戒菸、遠離菸害。

 

台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