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共圖書館自今年起實施逾期圖書追償新規:
1.針對全市逾期1年以上的圖書,將寄發「行政處分公文書」及逾期圖書清單,讀者必須在收到公文通知的30天內歸還書籍,如書籍遺失,亦請依圖書原價至圖書館辦理賠償程序
2.後續提醒與處理
若第1次通知後,仍未歸還或賠償;將第2次寄出「行政處分公文書」及「繳款書」
借閱者必須在收到公文通知的30天內賠償書籍費用,若未依限賠償,將逕行移送法院,執行強制處分
共享圖書,守時還書,支持公共資源永續利用!
詳請參閱《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