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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申請實施計畫(如附件)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15-08-0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申請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13屆第4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若符合暫緩入學審查原則或有其申請需求,請各園相關人員務必轉知家長並提出申請,以維護特教學生權益。
三、辦理期程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