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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向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捐贈財產或自負經費興建、修繕之市有財產,得申請辦理冠名權利。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14-09-01

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規定,民間得向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捐贈財產或自負經費興建、修繕之市有財產申請辦理冠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