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配合防疫規定 8月17日起民眾到所洽公請佩戴口罩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09-08-14

依據臺南市政府第451次市政會議/市長提示:自8月17日起,室內應佩戴口罩,本所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市府防疫規定,民眾到所洽公,請佩戴口罩,並接受本所人員進行體溫量測,如未佩戴口罩之民眾,請在1樓等候,本所體溫量測人員會通知承辦人員前來為您服務,處理申辦事項,落實新冠肺炎防疫工作,關懷健康,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依據109年8月11日臺南市政府第451次市政會議紀錄/市長提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可能因境外移入案例而加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

1.自8月17日開始實施室內應佩戴口罩。

2.大型戶外活動應做好防疫準備。

3.請民眾配合戴口罩、勤洗手及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新生活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