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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11-07-21

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將於7月2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2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並利用「行動電話簡訊」系統通知防空警報,實施 30 分鐘人、車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災害救援等實作演練,請民眾支持配合,演習區域為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演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 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置標示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 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 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 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 施疏散避難。

三、演習期間若不配合憲、警管制及勸導無效者,將依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