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育兒津貼宣導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10-07-26

自110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0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0歲-5歲)之本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3,500元,第二名子女加發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1,000元,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符合請領條件之家長,請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