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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西區公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5年至108年)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09-01-22

壹、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5年至108年)。
貳、計畫目標:
一、加強性別觀點融入臺南市中西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各項業務,強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二、加強本所確實推動性別主流化,逐步提供不同性別不同需求之服務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實施對象:本所同仁及轄區民眾。
肆、實施期程:105年1月至108年12月。
伍、實施策略與措施:
一、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一)召集人:區長。
(二)成員:主任秘書(兼副召集人)、各課室主管、性別聯絡人(由社會課課長兼任)、性別業務承辦人及外聘民間委員1人(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定期召開會議:每年定期於3月召開1次會議,提報前年度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與當年度工作項目及辦理期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因故不能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開會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
(五)辦理單位:社會課辦理開會相關事宜。
二、性別意識培力:
(一)辦理內容:每年應針對本所同仁辦理1次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以專題演講、網絡研習或讀書會等各種方式,課程內容應包含性別主流化概念、使用工具、運用及實際案例討論,以增進同仁性別意識、性別平等、CEDAW、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等之基礎知識。
(二)每人每年必修時數:
1.一般公務員(編制內員工及約聘僱人員)、主管人員(含區長):每人每年應完成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不限實體或數位課程)
2.性別議題聯絡人:每人每年應完成1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
(三)辦理單位:由人事室辦理實體培力課程或由同仁自行上網學習。
三、對民眾推展性別平等宣導:
(一)辦理內容:
1.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宣導:每年應對民眾辦理1次CEDAW之宣導事宜。
2.性別平等宣導:每年應對民眾、里鄰長與里幹事等對象,辦理1次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政策及觀念宣導。
(二)辦理方式:結合在地提供婦女服務團體共同辦理,並採用多元宣導方式,包含平面、網頁、廣播、影音、座談會、說明會、記者會、活動等。
(三)宣導範圍及對象:包含民間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里(鄰)長、本所同仁、一般民眾等。
(四)辦理單位:由本所社會課及人事室共同辦理。
四、建置及維護性別主流化專區網頁
(一)辦理內容:於本公所網頁首頁設置「性別主流化」專區,提供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性別平等宣導及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等資訊。
(二)辦理單位:由各課室提供資料,並由行政課公告上網及維護事宜。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一)辦理內容:
1.為防治及處理員工(包含在本所接受服務之人員)性騷擾事件,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友善的服務環境,及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及隱私。
2.為落實營造員工(包含在本所接受服務之人員)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本所每年辦理與性騷擾防治相關議題之宣導,並張貼「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海報」於公共場所公佈欄,以強化性騷擾防治意識。
(二)辦理單位:由人事室辦理相關事宜。
陸、經費來源:執行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年度預算或由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預期效益:
一、加強本所同仁及本區民眾性別主流化意識。
二、將性別觀點融入本所各項政策、方案、計畫、措施及預算當中。
三、具體展現本所性別主流化推動成果。
捌、計畫訂定與實施:本計畫經本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通過後實施,並依實際需要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