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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

原臺南地院【住址】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7號
【簡介】
臺灣現存唯一日治時代大型地方法院建築,其址位原為清領時期馬兵營遺址,現為法務部司法博物館。
【歷史沿革】
日本領台後,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開始在此興建直屬臺灣總督府轄下的地方法院。日治時期的地方法院血淚斑斑,留下不少歷史的傷痕。大正四年(西元1915年),日本當局在地方法院內審理臺灣最後、也是最大規模的武裝抗日行動「西來庵事件」,經過60天的審訊後宣判死刑者高達866名。消息傳出,舉世譁然。迫於輿論壓力,總督府不得不宣告減刑。
二戰後,地方法院曾數度修繕,民國58年(西元1959年)西側高塔牆壁發生龜裂,且地基有下沈現象,經認定此高塔具有隨時倒塌的危險性而拆除,所以形成今日只剩東側圓頂不見西側高塔之外貌。二戰後,亦曾數度發生拆建風波,一直引起極大的爭論,直到民國80年(西元1991年)年由內政部指定為二級古蹟,為臺灣現存唯一日治時代大型地方法院建築,其址位原為清領時期馬兵營遺址。國定古蹟原臺南地方法院歷經3年修復完成,105年11月8日舉行修復竣工啟用。
【特色】
臺南地方法院由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營繕課技師森山松之助規劃設計,1914年落成啟用,1991年被指定為國定古蹟,與臺北總統府、國立臺灣博物館並列日治時期臺灣三大經典建築,建築式樣具有巴洛克風格,應用了很多的巴洛克以來西方常見的造型語彙。臺南地方法院的主入口在整座建築的東側,當年的設計應是供法院人員出入,次入口在西側,似是供洽公開庭民眾出入,因此兩個功能不同的入口,在設計上有繁簡之別,形成非對稱之美。兩個入口的門廊皆有古典山牆,由八根柱子立於台階之上,兩側均是三根柱子成為一組而立於一個基座之上,三根柱子之中,角柱為方柱,另二根為圓柱,中央二根獨立柱為圓柱,單獨立於基座之上。
主入口的柱子是介於愛奧尼克柱式與複合柱式間的變形柱,不論是方柱或圓柱均附有四個相間的方形體,柱身由上方起四分之一以下有凹槽,成為凸緣柱體,使主入口顯得華麗又莊嚴。次入口的柱子則是較為簡潔的托次崁柱式,沒有繁複的方形體,柱身也無凹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