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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修正資訊

國防部令頒「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業經115 年4 月29 日國全動管字第1155404746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詳見附件【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與【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第二點附表一、第三點附表二至附表四、第五點附表五、附表六、附表八至附表十、第六點附表十一、附表十二、第七點附表十三、附表十四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