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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

應備證件

1.身心障礙者申請:
(1)申請書1份。
(2)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各1份。
(3)申請人家屬或緊急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為協尋時提供即時之服務)
2.60歲以上且有走失之虞的長者:
(1)申請書1份。
(2)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一緊急聯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法令依據
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者申請:未滿65歲(逾65歲請申請老人愛心手鍊),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南市,有走失之虞,並符合以下規定之一者: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類別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或失智症之一者。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包含第一類且ICD診斷不得為【9】。
更新時間1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