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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國民身分證、印章(雙方申請人)。
4.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法令依據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兒童出生後60日內於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育兒津貼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如逾60日才提出申請者,則以受理申請之當月為核定月。
更新時間1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