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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應備證件

1.申請人新式戶口名簿。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3.申請人及家戶內應計人口之郵局及其他金融機構之存摺。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死亡證明、家暴被害人聲請相關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法令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與臺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1.特殊境遇家庭可分為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及其他扶助等,可分別申請。
2.倘需本所查調財稅等資料,查調時間約需4週。
更新時間10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