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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月寒流農業災損申報相關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1月25日農輔字第1050022074號公告。
受理期限: 105年1月26日(星期二)至105年2月4日(星期四)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星期假日照常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105年1月寒流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請農民備妥下列文件:
壹、農產類
1.以耕地所在地申報。
2.申報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申報人存摺影本(農會、郵局、銀行)。
4.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5.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存續有效期間租約書。
貳、畜產類
1.畜牧場登記證影本。
2.申報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申報人存摺(與受款農戶需相符)。
4.受災照片。
5.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6.如有家畜禽死亡,另需:
  (1)畜禽購入證明(抬頭買受人需與申請人相符,另需有賣家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統編、公司大小章)
  (2)化製三聯單。
7.如有建築物受損,另需:
  (1)建築使用執照。
  (2)建築的配置圖。
參、漁業類
1.申報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申報人存摺(與受款農戶需相符)。
3.受災照片。
4.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5.(104)年放養量申報者。
6.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
7.水權狀影本。

上述檢附文件請自行影印備妥,以便受理作業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