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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至109年10月1日起至110年3月2日受理申請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影本)
  2.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全卷影本。
  3.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09年近一期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4.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
    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二、受理時間:109年10月1日起至110年3月2日。
三、受理方式:
  1.機構代送:請先洽詢該機構是否提供代收代送服務。
  2.郵寄: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
    路二段315號6樓)。
3.親自辦理:
(1)受理地點: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
   二段315號6樓)。
(2)受理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
(3)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請先備齊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