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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為推動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請農友踴躍提出申請

一、為提高農友、農民團體籌組及持續參與國產特用作物集團產區意願,農糧署針對旨揭規範修訂部分內容,相關申請資格及條件,說明如下:
(一)營運主體資格:實際參與生產、加工、行銷等之農場、產銷班、農民團體或農企業。
(二)營運主體條件:經營單一品項特用作物品項如咖啡、杭菊、仙草、薑黃、油茶及山藥之產業規模,全年期契作面積需達10公頃以上。
(三)土地條件:集團產區至少需有5成生產土地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或「友善審認」,或另有外銷型集團產區,輔導取得Global GAP、ISO、HACCP、HALAL、雨林驗證等國際衛生安全驗證。
(四)申請程序:營運主體應填具「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設立申請表」及「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設立基本資料」,由農民團體、公所或產業團體彙總後送當地縣(市)政府,經縣(市)政府初審後再彙送本分署進行複審。
(五)其餘相關規定請參閱「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