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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住宅補貼」公告

1.本年度住宅補貼受理期間如下:
(1)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2)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五), 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2.相關申請書於110年8月2日起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下載或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永華市政中心9樓)、區域計畫科(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6樓)及鹽水區公所索取。
3.為配合新冠肺炎防疫需要,第1次受理申請取消臨櫃辦理,僅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第2次受理申請則視疫情變化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