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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小型養豬戶(場)申辦退場補助相關資訊,歡迎有意願且符合資格養豬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1.補助對象:飼養199 頭(含) 以下毛豬場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所轄主管機關取得110年5月底養豬頭數調查有在養事實且土地合法使用者(國立臺灣大學附設畜牧場1場及臺東縣蘭嶼鄉162場除外)與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199 頭(含) 以下毛豬場。
2.申請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止。
3.詳情請參閱附件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