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年緩召第4、5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當地區公所申請辦理。2. 公告宣導時間:111年3月16日至4月30日。3. 公告詳細內容於111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公告及相關作業參考表格請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