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屬居家隔離/檢疫對象,經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並檢驗陰性者,原應自發病日或與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最後一次接觸日之次日起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修正為10天。2. 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其中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原應自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最後一次接觸日之次日起算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修正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