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清明節4月1日起至4月5日止,於水秀里第2公墓、汫水里第3公墓、岸內里第4公墓、後宅里第8公墓、田寮里第13公墓、竹埔里南竹子腳第14公墓、天保厝第15公墓、孫厝里第16公墓、飯店里麻油寮第17公墓、南港里第19公墓放置備用水桶,以服務民眾掃墓清洗及為金紙火苗灰燼撲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