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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申請案

  1.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年緩召第4、5款」自112年4月1 日起至4月30日止。
  2. 「儘後召集第4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詳細內容於112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 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