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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臺南市丹娜絲颱風災害救助申請(安遷救助等) PS:非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

一、受理期間:114年7月11日至114年8月29日

二、受理地點:鹽水區公所3樓禮堂

三、申請資格:設籍受災住址,且實際居住申請人以戶長為優先

四、所需文件:

五、民眾應先行準備之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詳載記事欄)

3.印章

4.鹽水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非鹽水區農會者須從救助金額內扣抵

手續費30元)

5.可自行檢附受災照片

現場簽署之文件

1.實際居住證明文件

2.收據

3.切結書-安遷救助遷出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