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間:114年7月18日至114年8月29日
二、受理地點:鹽水區公所3樓禮堂
三、申請資格:住屋之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遭丹娜絲颱風毀損者,實際居住人得依本計畫申請慰助。但未有居住事實者,由住屋所有權人申請。
四、所需文件:
1.申請書,非本人辦理者則須加上委託書,並且需要提供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
2.切結書
3.領據
4.實際居住人或共有人同意書(原推舉書)
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其它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如里長證明或水電證明文件等))
7.如無居住事實者,請檢附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8.房屋損壞照片
Ps:土地使用同意書(非必要文件):在申請人為無居住事實下,且無法提供建物謄本或所有權狀或稅籍證明,才需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