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應於於108年3月12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1.申請表一份。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3.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4.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5.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二、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如附件檔案,或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s://bit.ly/2trYM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