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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108)年第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種植綠肥農友加強田間管理

一、請農友妥善管理耕作環境,規定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田區應落實田間管理(含病蟲害防治),避免雜草叢生或荒廢情形,種植綠肥作物者應於綠肥生長適期辦理翻埋,並針對雲林縣(麥寮、台西、四湖、口湖及水林除外)、嘉義縣(布袋、東石、六腳(台十九線以西)除外)、嘉義市、臺南市等四縣市,除特殊地理環境(如:低窪、易淹水地)因素,且於當年第1期作有復耕事實者外,限制不得於第2期作種植田菁綠肥,其餘地區則應依限完成翻埋作業。

二、另對於前開田區發生區域性蟲害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鄉(鎮、市、區)為單位,通知申辦種植綠肥農民限期於一週內辦理翻埋作業;蟲害範圍擴大或接獲農委會防檢局、農業改良場通知時,立即通知種植綠肥農民於三日內辦理翻埋,未依期限辦理者,除當期作不核予獎勵外,並取消次年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資格。

三、邇來農糧署接獲各地反映因天氣不穩定,農田蟲害發生頻率較往年提高,復以近期秋行軍蟲入侵危害,爰請農友依規定於綠肥生長適期妥善管理及落實翻埋作業,避免影響週邊生產環境及鄰田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