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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一)獎勵對象:
參加110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向臺南市政府提出申請。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通過初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元。
通過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
通過中高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申請方式:
自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三十個日曆天內,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
二、申請文件及相關獎勵措施,請參閱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s://web.tainan.gov.tw/hakka/News_Content.aspx?n=26840&sms=9749&s=775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