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自110年8月10日(星期二)起至8月19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12:00至13:30休息時間不受理)、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敬請於期限內申報。地點:本所農業及建設課。救助項目:農產業全部項目。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一)國民身分證、印章、農漁會或郵局存褶。(二)相關證件:需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如承租土地需檢附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三)休耕轉契作申報書,土地如為國有地需檢附相關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