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相關資格內容如下:(一)救助對象:臺南市畜產業受「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之畜牧場。(二)受理期限:110年8月13日至110年8月22日止,逾期不受理。(三)受理資格: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四)救助額度:現金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所農業及建設課06-6521038
※本案相關資格內容如下:(一)救助對象:臺南市畜產業受「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之畜牧場。(二)受理期限:110年8月13日至110年8月22日止,逾期不受理。(三)受理資格: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四)救助額度:現金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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