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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1.臺南市政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相關規定滾動式檢討,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之健康,避免COVID-19群聚感染,本市餐飲業修正內用規定如下: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且使用隔板。但同桌者有同住且能提出同住家人證明,得不在此限。(詳如附件
2.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