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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火災發生,如進行田野引火燃燒整地,請依相關規定申請

露天燃燒行為不僅影響空氣品質,引發嚴重空氣污染,也可能影響公共安全。請勿任意燃燒野草、雜物,如欲進行田野引火燃燒整地,請依臺南市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預防火災,人人有責。

田野引火燃燒除須依法申請外,民眾燃燒雜草時應遵守事項:1、燃燒前應考量風速等天候容許條件,並與周邊的可燃物保持適當之安全間距。2、燃燒時應在現場實施戒護監控,以防突發瞬間強風形成火星飛散,造成擴大延燒之現象。3、燃燒前應事先準備好水桶或其他滅火器具,而且餘燼必須週全處理以防復燃。4、燃燒物品如會產生大量濃煙時,應事先向消防機關報備,以免讓其他民眾誤認為火警發生,而造成消防救災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申請流程:

(一)應於田野引火燃燒日7日前提出申請。
(二)請檢具申請書、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市府消防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網站: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田野引火申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