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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受理「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一)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二)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三)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四)受理單位:請洽所在地農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