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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南市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3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 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31010071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3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 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全市,救助項 目為改良種芒果,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 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5月8日起至5月17日止,受理農民申 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