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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新住民參與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工作

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或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設有戶籍,且年滿20歲者。
(二)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且年滿20歲者。
(三)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須具備流暢之中文聽、說、讀能力。
(四)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0條規定,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五)有意願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新住民,於受理登記期間,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各區公所填寫「新住民擔任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資料卡」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