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臺南市左鎮區公所
申辦流程:至戶籍地公所申請
受理時間:上班時間辦理
線上申辦:無
申請資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規定
應備證件:
1.新式戶口名簿以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戶內人口有年滿十六至十八歲兒童或少年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符合本條例第4條各款情事之證明文件
聯絡電話:06-5731611~4
注意事項:.特殊境遇家庭得依第二條所定家庭扶助項目申請,不以單一項目為限。依其他法令取得生活扶助,除得補助生活扶助給付與本條例之差額外,不予重複扶助
※社會課調閱文件:
1.申請者本人及直系血親及申報扶養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
2.財產、所得及稅籍等資料
作業規定標準:
審核申請全家人口平均每月所得、不動產和動產(視年度公告標準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