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洽各里幹事協助申報
補助對象:
年滿65歲以上之臺南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
補助項目:
1.住屋防水、給水及排水。
2.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3.臥室、浴室、廚房設施改善工程。
4.住屋無障礙、防跌設施。
5.其他住宅安全輔助相關設施。
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
2.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每戶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3.同一住所曾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注意事項:
1.住屋為違章建築或核准補助前已逕行修繕住屋者,不予補助。
2.申請人於申請而尚未核准期間內死亡、戶籍遷出本市或進住護理之家,社會福利機構或設施者,其申請不予核准。
應附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身分證明。
3.房屋證明文件:
(1).自有房屋者:擬改善住宅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2).自有房屋無建築物所有權狀者:檢附該建築物之房屋稅籍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
(3).非自有房屋者:擬改善住宅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4).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且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5).施工前照片。
(6).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授權書,並檢附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7).完工後,申請人應檢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及整修款項之發票或收據,送區公所審查後,層轉臺南市政府核發補助款項。
聯絡電話:06-573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