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結合民間資源,透過工會志工等團體,積極協助改善本市弱勢家庭基本居住與生活品質,落實弱勢家庭之照顧。
二、經費來源為藉社會資源善款捐贈:(一)財團法人杜萬全慈善公益基金會。
(二)財團法人臺南市台灣首廟天壇。
(三)民間慈善團體捐助款。
三、推動單位:臺南市政府。
四、主責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工務局、臺南市各區公所。
六、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弱勢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弱勢家庭提出申請或區、里查報等。
(二)初審由轄區公所先行實地勘查確認為現住且住宅有改善之需求者,函送市府審核。
(三)視案件量之多寡,仍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為優先。
七、本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核,成員如后:
(一)由本府社會局負責召集(含副局長、社會救助科、身心障礙福利科、老人福利科科長)、勞工局2人、工務局2人(新建工程科及使用管理科各1人)組成聯合審查小組。
(二)審核小組對審定之案件應召集執行會議,研討經費及修繕資源整合、志工人力安排等居住改善執行方案,以確保推動成效。
八、審核方式:
初勘:區公所社會課先行會同工務(或經建、農經)課人員至實地勘查後,就申請案件應備之文件、申請人資格、申請修繕項目、單價協予初估,進行實務需求之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函報市府。
九、補助金額:每戶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整為原則,惟審查小組得視弱勢家庭實際需求酌予調整補助金額。
十、撥款:經審符合補助條件者,補助款將統一撥付區公所憑辦,並將核定結果函覆申請人。
應備文件:
(一)提報(申請)表。
(二)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
(三)住宅現況照片。
(四)房宅權屬:
1、自有房屋應檢附住宅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2、非自有房屋須經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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