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臺南市左鎮區公所
申辦流程:至戶籍地公所申請
受理時間:上班時間辦理
線上申辦:無
申請資格:. 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市,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
- 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委託代辦,需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 子女在16歲以上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夜間部、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除外)。
- 全家人口若有領取月退休金者,請檢附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請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證明。
- 其他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站核發之失業證明、服刑或失蹤證明……等)。
聯絡電話:06-5731611~4
注意事項:.社會局調閱所得文件
作業規定標準: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其申辦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國保保險費率自108年1月1日起由8.5%調整為9%)
申辦保險費補助之標準表 被保險人身份 | 被保險人每月自付金額/比率 |
一般民眾 | 987元/60% |
家庭平均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09年度為每人每月未達18,582元) | 494元/30% |
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109年度為每人每月未達24,776元) | 740元/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