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左鎮區公所申請起掘(撿骨)許可證明應備文件
- 申請書(本所提供)。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查驗後,影印正反面留存)及私章。
- 受葬者(亡者)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 申請人與受葬者(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 起掘前墳墓照片1張(須能清楚辨識墓碑姓名之照片)。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前請確定起掘日期及起掘地點,起掘地點如為私有地 請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掘許可證每份新臺幣100元(依據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若有疑問請洽詢殯葬業務承辦人 電話:06-5731611